(来源:中国摄影报 作者:中山)
岳原先生的《采风不是创作》(见本报3月25日1版)一文刊登后,在摄影网站上看到有不少人持相左看法,认为摄影采风与创作是个交杂的过程,不宜截然分开,笔者也持同样看法。
文学、戏剧和美术等创作活动中的采风,与摄影采风有所不同。其他艺术门类的采风,是作者了解生活、熟悉生活的一个途径,作者可以回来后通过提炼再“创作”作品。而摄影“创作”,尤其是生活类题材的创作,往往就是在“采风”过程中完成。也就是说,摄影创作的最大特点,就是你必须到社会或自然现场来完成拍摄,而不可能今年去“采风”,明年再特地去“创作”。
很显然,在深入生活了解社会现状的“采风”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内容时,按照出“作品”要求认真地对待,并且按自己对事物的理解,以比较艺术的角度和手法,当然也包括以郑重其事相当纪实的手段拍摄,总之以对待出作品的态度来完成拍摄,也就是在“采风”中完成了“创作”。实际上,很多摄影者目前都是这样完成创作的。
一句话,摄影创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采风中发现和完成对题材的选择和拍摄,因此采风与创作确实无法进行剥离。不过相对来说,在采风中直接拍摄作为记录的,不妨称之为“原始素材”或“民俗图像”;而那些经作者按照自己对生活的理解重新组织和安排的拍摄,因为经过了艺术地再现的过程,则不妨称之为“创作”。毕竟经过了作者想象的参与,多少会有些独创含量掺杂其中,不管作品最后档次如何,但你不能否认这也是“创作”的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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