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江西省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编者:江南 日期:2011/4/21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进一步繁荣我省摄影事业,检阅全省摄影艺术水平,江西省文联、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第二十二届江西省摄影艺术展览》。欢迎全省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选送作品参展。 一、规则 1、本展览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鼓励创新、探索新颖的艺术表现形式,用独特的视觉语言来开拓艺术新境界的作品参展。 2、本展览收彩色、黑白两类数码照片的电子文件或数字光盘,不收纸质照片。 3、本展览不收在往届省影展和往届全国影展中已入选过的作品。 4、送展作品一律为jpg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为500k以内。单幅照片长边为1000像素以内,组照由4-8幅组合,长边为1300像素以内。以邮寄光盘或传输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5、请在每幅作品的电子文件中注明:参展类别、标题、与作者身份证相同的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不收合作作品。凡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 6、送展作品不可存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因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7、邮寄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省文联大楼三楼,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展览部,邮编:330046,电话:0791—6215010。电子信箱为:847387923@qq.com。 8、全部获奖作品将统一调原始数字文件制作展出。 9、凡在本展览中获奖及入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奖牌、证书。 10、主办单位为对本展览进行宣传和非商业性的目的,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复制,编印影展作品集,光盘或在报刊、网站上发表,并无稿酬。 11、主办单位将妥善保管所有来稿,但对邮寄途中发生意外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2、凡投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之规定。 二、作品分类 A、彩色类 B、黑白类 C、后期制作类 每人每类选送作品数不得超过8幅(组)。 三、评委会及评选 本展览作品评选,由省摄协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复评、评奖、调底(数字文件)和审核、公布评选结果等五个步骤完成。 四、入选和奖项设置 1、本届展览入选作品500幅(组); 2、等级奖: A类设: 金奖8个、银奖16个、铜奖26个。 B类设: 金奖1个、银奖3个、铜奖6个。 C类设: 金奖2个、银奖6个、铜奖8个。 3、优秀奖:124个 4、组织工作奖:影展设优秀组织工作奖3~6个(按各团体会员单位投送作品总数、入选、获奖数多少排名次)。 五、 截稿时间:2011年10月12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评选日期:2011年10月13----18日 公布日期:2011年11月8日 展览日期:2011年12月18----22日 获奖证、入选证寄出日期:2012年1月18日
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2011年3月15日
(注:为了提高我市参展作品的入选率,九江市摄影家协会将集体送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