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摄影事业,检阅全市摄影艺术水平,有更多的优秀作品参加江西省第二十二届摄影艺术展览,九江市文联、九江市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第三届九江市摄影艺术展览》。
一、参展规则
1、本展览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鼓励创新、探索新颖的艺术表现形式,用独特的视觉语言来开拓艺术新境界的作品参展。
2、本展览收送展作品10寸样片和彩色、黑白两类数码照片的电子文件或数字光盘。
3、本展览不收在往届省市影展和往届全国影展中已入选过的作品。
4、送展作品送10寸样片和送jpg格式电子文件同时进行。文件大小为500k以内。单幅照片长边为1000像素以内,组照由4~8幅组合,长边为1300像素以内。以邮寄光盘(样片)或直接送稿形式投稿。
5、请在每幅作品的样片和电子文件中注明:参展类别、标题、与作者身份证相同的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不收合作作品。凡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
6、送展作品不可存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因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7、邮寄地址:九江市环城路九江市文联市摄影家协会,邮编:332000,电话:13907927087。电子信箱为:21092621@qq.com,联系人:陈杰。
8、获奖作品,将统一调原始数字文件制作展出。
9、凡在本展览中获奖及入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九江市摄影家协会颁发的奖杯、证书。
10、主办单位为对本展览进行宣传和非商业性的目的,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复制、编印影展作品集、制作光盘或在报刊、网站上发表,并无稿酬。
11、主办单位将妥善保管所有来稿,但对邮寄途中发生意外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2、凡投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之规定。
二、作品分类
A、彩色类 B、黑白类 C、后期制作类
每人每类选送作品数不得超过8幅(组)。
三、评委评选
本展览作品评选,由市摄协邀请省摄协摄影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四、奖项设置
1、本届展览入选作品150幅(组);
2、等级奖:
A类设: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5个。
B类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
C类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
3、优秀奖:40个(彩色类20、黑白类10、后期制作类10)
4、组织工作奖:影展设优秀组织工作奖2~3个(按各团体会员单位投送作品总数、入选、获奖数多少排名次)。
五、截稿时间
2011年9月20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展览日期:2011年10月(就场地而定)
六、其他事项
1、协会可根据作者意愿,帮助将入选第三届九江市摄影艺术展览的作品送交省摄协,参评江西省第二十二届摄影艺术展览作品。
2、本次展览欢迎热心支持摄影事业的企业赞助、冠名。
九江市摄影家协会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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