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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佛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双方达成谅解

编者:江南  日期:2012/5/11

涉案庐山佛光新闻短片截图

     九江法院网讯陈琳)5月11日获悉,备受媒体关注的 “庐山佛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谅解,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在主审法官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秦永言系庐山综合垦殖场的退休职工,今年67岁,平时业余时间爱好摄影和摄像,2009年在一场雪后次日和摄友一起到庐山花径公园周围拍摄雪景,摄有一段美轮美奂的“佛光”视频影像,被庐山电视台采用。此后庐山电视台未经秦永言授权,将含有该段摄影的录像资料制作参评新闻短片,该短片获当年江西省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庐山电视台事前未经原告秦永言授权也没有署秦永言的名字,事后获得多项奖项也未通知原告。秦永言发现此事之后,十分生气,多此与庐山电视台进行交涉,但是结果总不尽人意,2012年2月,秦永言诉之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该案是江西省法院受理的首起视频资料知识产权类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到了社会公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考虑到该案特殊性,也为了社会和谐发展,主审法官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和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主审法官明理晰法下,庐山电视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诚心向秦老表示歉意,在经济上也做了适当补偿。秦永言看到庐山电视台的诚恳态度,表示接受对方的道歉,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秦永言于2012年5月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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