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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珍禽写真照”纠纷林魂维权胜诉

编者:江南  日期:2012/5/12

涉案图片

    九江摄影网讯沈双武)去年3月,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西九江摄影家林魂发现杭州网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全游网www. 3608. com)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拍摄的12幅鄱阳湖珍稀候鸟写真图片,遂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和网站告上法庭。日前,此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林魂胜诉获赔3万元。
    林魂系中国权威摄影团体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长期从事鄱阳湖野生动物的拍摄。2011年1月中旬,林魂在被告网站“全游网”上,发现有12幅原告的摄影作品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由被告擅自使用,作品未署作者姓名,而且每幅作品均打上了被告网站“全游网”的LOGO标签。林魂认为,这显然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全游网)上对原告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在其网站上公开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林魂表示,野生动物摄影是一项充满艰辛和危险的工作,作者为此付出了高昂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这12幅作品中有6幅曾在国际、国内的摄影大赛中获奖和入选,是作者的摄影精品。为此,原告于2011年1月18日和2011年2月22日,先后两次申请九江市赣北公证处对以上侵权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原告持有上述12幅作品的原始底片作为版权所有的证据。
    本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确认被告杭州网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林魂摄影作品行为侵权,一审判令被告在杭州日报和九江日报向原告林魂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杭州网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持原判中被告赔偿原告林魂经济损失3万元,在杭州日报和九江日报向原告林魂道歉改为在被告网站全游网上向林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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