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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

编者:木力  日期:2012/9/14

      主办:中国摄影家协会
    承办:佛山市南海三十九度艺术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摄
影展览中心
    截稿日期:2012年12月15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特别提示: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每
位作者限投10件作品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
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
办了23届,共展出逾万名作者(人次)的上万幅佳作。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
品(作品应为2010年6月以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投稿人可依
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
,总数限10件之内(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
限。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
每件限4-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

    5.来稿只收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
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多媒体类作品每件片长不超过5分钟。作品须以DVD数据光盘(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播放展示)的形式投稿。请采用Windows系统兼容的方式刻录,一律采用MPEG4格式(H.264编码,文件后缀名为.mp4)。作品画幅尺寸不低于标准清晰度水平
(720*576)。
    6.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8.投稿人请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www.cpanet.cn)首页
,进入24届“国展”注册专区(中国摄协展览网)。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获取投稿ID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浏览图、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粘贴于投稿照片背面(多媒体投稿作品之参展表格请置于光盘盒内)。
    二、作品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520件左右。
    1.纪录类:共220件
       金质收藏作品5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20件
,优秀作品185件
    2.艺术类:共200件
       金质收藏作品5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20件
,优秀作品165件
    3.商业类:共80件
      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5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
优秀作品65件
    4.多媒体类:共20件
      金质收藏作品1件,银质收藏作品2件,铜质收藏作品3件,
优秀作品14件
    5.评委推荐佳作:每位评委可推荐1件作品
    6.主办方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
出的团体授予“2012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2年全国
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
、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
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
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
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4.多媒体类: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
、特效等多种艺术手段创作的影像作品。注重叙事性、观赏性
、创新性及静态影像技巧的运用。
     5.评委推荐佳作: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
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
委推荐佳作。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注册的姓名进行
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
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
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
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
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
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
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
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
家协会网等中国摄协所属媒体上公布。
    6.特别提示: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
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非个人独立创作,则奖项将授予该作品。
    7.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
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
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
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 编:100007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请注明“国展稿件”)
    收件人:王瑞婷
    电 话:010-65255014

      注: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为了提高作品的命中率,准备集中送稿,作者除按规定“注册获取投稿ID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浏览图、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粘贴于投稿照片背面”外,纸质照片(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即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即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请寄: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省文联大楼三楼 收件人:张南梅  联系电话:18907086326(12月10日前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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