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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

编者:jjsy  日期:2011/1/24

关于修改《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

 

蔡  杰

(2011年1月23日)

 

各位代表:

    我受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对《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的修改情况作几点说明。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此次《章程》修改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和动员广大摄影工作者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从实际出发,保持《章程》的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我市摄影事业的发展,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章程》修改的过程


    在市文联领导下,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成立了《章程》修改小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草拟出《章程》修改草案(讨论稿),并在筹备会上对《章程》修改草案(讨论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修改,同时决定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印发各位代表予以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

    在第二条中,“九江市摄影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加了“科学发展观”。“ 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增加了“政治文明建设”。

    2、关于《会员》:

    在第九条中,“本会入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为会员”修改为“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为会员”。“加入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部分删除,将另行制度细则规定公布。

    3、关于《组织》:

    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了下列内容。

    条件成熟的地方、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提出申请,经考察批准后可成立相应的摄影分会。

    各分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九江市摄影家协会当然理事,一并组成新一届摄影家协会理事会。

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为协会法人代表。

    4、关于《经费》:

    第十九条第1款“国家拨款”改为“上级拨款”。

    增加了“第二十条,合理使用经费,本会经费应该用于本会的发展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实行帐务公开,每年的年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增加了“ 九江市摄影家协会简称‘九江摄协’。九江市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JIUJIA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JPA。本会会址设在九江市文联内”。

    以上是对市摄协《章程》修改部分所作的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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