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十五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参赛规则
编者:江南 日期:2013/4/8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举办时间最久、规模最大、吸引国际和国内摄影家参与最多的,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重要赛事和展览。自1981年经中国文化部批准设立,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4届,累计收到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万余名摄影家近36万幅参赛作品。 中国第十五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将于2013年11月在浙江省丽水市举行。本届展览旨在综合呈现世界各国近年来在摄影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展示各国摄影家在各门类摄影艺术中的探索和实践成果,从而促进世界各国摄影文化的交流和发展。随着世界科技进步和人们对摄影艺术认知的拓展,本届展览在作品征集、奖项设置等方面均有所改进和延伸。 现诚挚邀请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摄影团体、摄影家、青年摄影师以及各行业摄影爱好者选送作品参赛。 截稿日期:2013年7月31日 评选日期:2013年8月 公示日期:2013年9月 展览日期:2013年11月 奖牌、证书等寄出日期:2013年12月
1.投稿方法:请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cn)首页,进入"中国第十五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专区,根据页面提示,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本届展览只收电子文件,文件格式要求为JPEG,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2.分类:本届展览分主题类和非主题类。主题类为"女性"(只征集纪录类作品)。非主题类包括纪录类、艺术类和商业类。每位作者可参加其中一类或多类,同一作品不得选送不同类别。投稿作品单幅、组照均可,一幅作品或一组作品为"一件"。一组作品(一件)限4-12幅。 3.参评费用:参赛件数不限。同一投稿人所提交的作品不超过4件(含4件)的,不收参评费;超过4件的,每增加1件作品,核收参评费10元人民币/件,所收费用将全部用于本届展览。 4.本展览不接收已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和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品。 5.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6.所有参赛作品严禁利用任何技术方法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影像。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8.郑重声明: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的,组委会将取消投稿者的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作者,将收回奖牌、奖金、荣誉证书、勋条等,并在媒体上通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禁止其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所有展览、比赛等活动两年直至终身。 9.特别提示:"女性"主题类、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组委会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或底片),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之后归还底片。原始影像必须是作者本人用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照相功能的摄影器材所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来源:http://cipae.cpanet.cn/ccgz.html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