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摄协正式颁布实施新入会细则
编者:江南 日期: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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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 经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江西省摄协第五届主席团第5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申请加入江西省摄协的摄影人,都将依据新《入会细则》予以审核批准。
修订入会细则,是为了适应江西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吸纳更多优秀摄影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摄影才俊加入摄协大家庭,为摄影事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之源,确保我省摄影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繁荣。新的《入会细则》是根据《中国摄协新入会细则》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秉承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来进行修订的。其核心是将申请人的业绩条件由原来的6分制变为10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
新入会细则将申请人条件由原来的“年满十八周岁”降为“年满十六周岁”。按从事摄影工作的形式或职业不同,对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等不同类型申请人申报业绩条件做出详细规定。
新的入会细则还将业绩条件编附序列号,以便申请人进行对照。
本次修订过程中,江西省摄协集思广益,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保持总体稳定,又体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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