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文体杯”摄影比赛细则
编者:江南 日期: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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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展示庐山区群众文化的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大好景象,经商定举办庐山区“文体杯”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庐山区文化体育广场电视局 协办单位: 九江市摄影家协会 庐山区摄影协会 二、比赛主题: 展示庐山区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活动。 三、作品内容: 拍摄的内容必须是反映庐山区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方面的摄影作品。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30日。报名采取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庐山区摄影协会。 五、截稿时间:10月10日下午6时整。 六、入选作品数量及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 入选奖20名,奖金各1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入选奖作品数量不限,获等级奖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获奖作品将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摄稿要求: 1、全市摄影工作者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投稿,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题材必须是庐山区范围内。作品拍摄时间可采用近几年在庐山区所拍摄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方面的作品。 2、报名参赛者将发给参赛证,凭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庐山区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创作,但必须遵守当地各项规定。 3、摄稿作品扩7寸(组照4张合在10寸照片内)。作品背面注明标题,参赛证号及拍摄地点即可。作品投入设在佳丽彩扩中心的投稿箱内。入选以上的作品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发到组委会指定的邮箱内,每幅作品不得少于2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对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作品将取消所获奖项。 4、所有参赛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仅作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谢绝提供创意合成作品。 5、参赛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本次比赛不允许共同创作),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为此而发生的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6、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于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的画册、举办的展览、网站等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7、凡参赛摄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8、为了体现比赛的公平公证,本次比赛评审成员不得投稿,但作品可用于展览、制作画册,采用后按优秀奖标准付给稿酬。 八、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及获奖人员名单将在九江市摄影网、庐山区摄影网和庐山区报上公布。 九、比赛组委会: 主 任:杨伟华(庐山区文体广局局长) 副主任:宋小勇(九江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郭照轩(庐山区文体广局副局长) 王星斌(庐山区文体广局副局长) 委 员:桂剡高(庐山区摄影协会主席) 黄凤龙(庐山区文体广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红军(庐山区摄影协会理事兼活动部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庐山区摄影协会,由桂剡高负责比赛日常事务。(手机:1500702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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